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7日,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,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不道德,增进互联网贷款业务稳定身体健康发展,银保监会公布实行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涉及问题问了记者发问。
据上述负责人讲解,互联网贷款业务具备高度相结合大数据风险建模、仅有流程线上自动运作、公里/小时审核借贷等特点,不易经常出现过度授信、多头共债、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。为有效地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,《办法》重点从以下方面展开规范。
一是具体互联网贷款小额、短期的原则,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原作限额,防止居民个人杠杆率较慢下降风险。 二是强化统一授信管理,避免过度授信。商业银行应该全面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,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展开监测和评估,找到预警启动时条件的,不应及时预警。 三是强化贷款缴纳和资金用途管理。
商业银行对合乎适当条件的贷款不应采行代为缴纳方式,并精细化代为缴纳限额管理。贷款资金用途应该具体、合法,不得用作房产、股票、债券、期货、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,不得用作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。如找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誓约用途用于的,应该采取措施提早交还贷款。
四是对风险数据、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明确提出仅有流程、全方位拒绝,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。 五是增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行监督检查,创建数据统计资料与监测机制,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、风险水平等因素明确提出谨慎性监管拒绝,恪守风险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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